最高人民法院6月29日印发《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的案件,其中包括“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意见要求“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此外,意见还对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涉诉信访等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大调解力度,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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