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打官司难,打环保官司更难,一个农民要打环保官司是难上加难。”俞明达说,总结个人的经历,要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真是太难了。
当俞明达最初起诉时,一些养殖场的代表都跟他说:“俞老师,你打吧,你打赢了我们跟上来。”谁知道这官司一打就是14年才赢呢?
官司终于胜诉后,俞明达咨询法律专家后得到的回答是,那些养殖场主的诉讼时效已过,更何况当时的数据、证据也都无从寻找。
污染索赔到底难在哪儿?俞明达说,其中既有司法的问题,也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还有严重的地方保护问题。
俞明达说,只要污染是事实,并且发生了损害,不管你排放是否超标,法律就得明确“谁污染谁赔偿”。
俞明达强调说,法律一定要把这一点写得明明白白的,不能有一点含糊,不能让污染企业有一点可开脱和逃避的地方。
“能不能不用全都通过诉讼?能不能多用行政调解解决问题?”俞明达建议在环境损害赔偿处理中给行政执法部门更大的权力。
他说,诉讼的成本太高,农民也怕打官司。如果法律规定清楚了,标准确定了,环境执法更严格了,只要污染是事实,损害是事实,行政部门就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行政调解。这样,农民才能更容易地获得公正的赔偿。
(案情简介:自1994年4月起,俞明达发现饲养的美国青蛙蝌蚪开始死亡,到当年9月绝大部分死亡。俞明达认为,蝌蚪死亡是由于位于其取水河道上游的5家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造成的。
经过了14年漫漫诉讼路,经过了两级检察院的抗诉、四级法院的4次审理,200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俞明达污染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5家企业共赔偿俞明达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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