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提出建议 实施生态补偿加快矿山治理

2008-10-21 10:41: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人大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反馈会议上获悉,海南采取经济措施开展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已完成矿山治理8521亩,取得明显效果。

反馈报告指出,截至目前,全省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478宗,逐步引导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向深加工产业发展,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海南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也取得积极成效。2004年以来,海南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000多万元,对非法和国有矿山开采遗留的矿坑进行治理。其中,已完成治理8521亩,正在治理面积6591亩,且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仁表示,目前,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些矿山特别是露天开采的矿山存在一次开采面积过大、部分矿坑未能按规定及时填平、复垦进展缓慢等问题。

王法仁要求,要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充分发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杠杆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参加反馈会议的海南省副省长姜斯宪要求,被检查的市县要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及时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他也表示,“海南将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为海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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