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后土壤有污染 治理好了才能修房子

2010-07-14 10:35:21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0

昨天,《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代拟稿)》立法听证会召开。

此前,省法制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省环保厅提出的建议,在对代拟稿进行征求意见时充分考虑了一个长期为人们忽视的环保问题:城市大量化工、冶金等企业搬迁后,其原址的土地若不经治理修复就开发成商品房,将对在此购房居住的人们构成长期的潜在健康威胁。目前,这一建议已经得到体现,条例拟规定,企业搬迁后受污染的土壤必须修复治理,合格之后才能开发利用。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环保部门目前正在推动立法,以期对企业搬迁后的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进行强制约束。

企业厂址土壤污染构成潜在威胁

昨天列入听证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代拟稿)》中,采纳了省环保厅提出的一条建议,大意为工业企业搬迁后,其原址土地在招拍挂之前,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该代拟稿说明了采纳的理由:此条很重要,此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及。在说明此条内容的重要性时,还提到某工厂原址未作土壤治理就开发为楼盘,结果引来业主投诉的案例。

据了解,污染企业对土壤造成污染,并对人们健康形成危害的例子已在国外有所显现。1978年,美国纽约州出现居民遭受土壤污染伤害,由于他们的房子建在没有经过有效治理的污染土壤上,数百户家庭不得不撤离,政府和有关企业也不得不为此付出巨额赔偿。

省环保厅人士介绍,可能造成原址土壤污染的行业主要包括农药、化工、冶金三大行业,如电池厂、电镀厂、农药厂等等。据悉,这些污染搬迁企业的污染物质以重金属为主,如铅、镍、镉、锌、汞等等,污染形式包括企业搬迁原址的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还包括空气和地下水的污染。资料显示,重金属对环境污染长达数十年,未经治理的土壤污染构成的潜在威胁也因此具有一定隐蔽性。

立法促进企业进行土壤污染治理

据悉,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代拟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代拟稿)》在省级部门征求意见时,省环保厅建议增加关于企业搬迁后土壤治理的内容。

该代拟稿在采纳这一建议时增加表述,“原已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废弃物污染的工矿企业搬迁后规划作为划拨、出让地块的,应当先行治理污染,作为划拨或出让条件之一,并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不过,按照程序,省法制办定稿后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其后还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待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草案内容仍有变数。

省环保厅介绍,按照国务院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四川正在推动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壤的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保证土地二次利用中的环境安全。此次建议有关地方法规中纳入该内容,正式对该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强制约束。

村民改建住宅要行政许可?多数听证代表赞成

在昨天的立法听证会上,就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使用范围改建住宅是否需要行政许可的问题,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可行,实行审批制,以此增强村民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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