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法律空白 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待加强
2010-07-16 13:55:51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次数:0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国耕地资源极其匮乏,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所面临的粮食和土壤环境问题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严峻得多,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显得迫在眉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开展基础调查、完善制度规范、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有机食品、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等。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目前我国土壤环境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土壤环境形势严峻。
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如,一些金属矿区、冶炼厂、电子垃圾拆解场地周边地区土壤中镉、汞、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较高;一些污灌区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类等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二是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三是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工业“三废”排放,各种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长此下去,土壤环境将不堪重负,土壤环境保护的难度将不断增加。
2.土壤污染危害巨大。
主要表现:一是严重影响耕地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和质量下降,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土壤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农产品出口,降低国际竞争力。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创汇严重受损。四是威胁国家生态安全。
3.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已经制定了防治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但是保护土壤环境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很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水、大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环境保护均有所涉及,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保护土壤环境的实际需要。
4.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薄弱。
主要表现:一是监管能力薄弱。土壤环境监测尚未纳入国家例行监测范围,土壤监测的基础能力还比较薄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均未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环境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只能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内开展。三是科技支撑不够。由于资金投入有限,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技术研究难以深入进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研发不能适应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四是认识不到位。有相当部分的干部群众和企业界对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社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普遍不高。
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已制定和颁布了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或法规。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建议:大力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尽快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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