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评估有污染 可能调整用地性质

2010-07-19 14:57:41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0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代拟稿)》采纳四川省环保厅意见,提出企业搬迁后的污染土壤应先行治理,之后再用于建房等用途。7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后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将进行污染风险评估,污染严重不适合建设公共设施的,将可能调整用地性质。四川已经开展了全面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成都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经完成,目前正等待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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