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土壤修复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及任务。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污染食品的需求愈来愈多,对居住环境问题亦更加关注。
据专家介绍,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调查,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1.5亿亩,由污水灌溉造成的耕地污染达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将对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已迫在眉睫。
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及与之相伴的工业排污,使城市土壤化学性质发生重要变化。烟尘、汽车尾气的排放、工业超标排污等,使重金属大量沉积于土壤中,其中以铅、锌等金属元素污染最为严重。另外,污水所含成分复杂,污水性质不同,对土壤危害程度也不同,如含有三氯乙醛等有机物的污水极易引起急性中毒;含有无机物如重金属、氟化物、硝酸盐和有机氯农药等的污水往往在土壤、植被以至地下水中形成残留和累积,造成植被受害,甚至寸草不生,并会间接引起人畜慢性中毒。
城市中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将严重影响和危害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如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等大中城市内很多企业都将搬出城市,从而遗留很多的环境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开展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污染土壤修复的理论与技术已成为当前整个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前沿。我国的污染土壤修复研究,目前正经历着由实验室研究向实用阶段的过渡,即将进入一个快速、全面的治理时期。
自2006年起,温家宝总理已经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河三湖”是指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这些流域近年来特大污染事件频频发生。
我们会问:为什么政府花了那么多钱,治理了那么长时间,“三河三湖”的水质还是没有好转呢?其实,并不是没有好转,而是好转后又一次、再一次地被污染了。反反复复,历经多年却效果不佳,治理的难题到底在哪里呢?
难题一:体制
(1)立法不明。举例来说,水污染事故发生了,我们根据责任制能推出是哪个部门应该担负这个责任,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惩罚责任主体。
(2)执法不严。实际上,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普遍不严,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环保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
难题二:意识
从政府上来谈,我国很多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片面地追求GDP增长,一些地方只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忽视全面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
从企业上来谈,工业污水是“三河三湖”污染的主要源头,粗放型的行业沿河湖分布,新增的工业废水处理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率。
难题三:资金
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治污工程建设滞后。到目前为止,投资完成率只有34%,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0%。
“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治理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统筹协调。
“‘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 。为更好地对我国水、土资源污染进行防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关键的前提条件。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基本上构筑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防治体系。但存在循环经济概念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水污染防治执法不严、防治力度不足、生活污水处理存在法律空缺等不足。
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立法趋势:加强循环经济理念、成功模式得以移植、生活污水的法律防治将成新焦点、完善防治资金制度、加强水污染处理的市场化运作。
我国现行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在某些层面上涉及到了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然而却全然不成体系,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体系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存在的问题如下:
没有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缺乏整体性与综合性法律保护对策、现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缺乏对已污染的土壤的有效治理与监督机制;预防制度缺位、责任制度不明;质量标准严重滞后、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趋势: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加强专项立法;完善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法律形式明确管理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追究;“土壤修复”的立法将成亮点;立法将明确“农用”与“非农用”土壤污染防治的不同倾向。
湿地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自然之肾”、“地球之肾”。根据1994年的《中国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议上对湿地的解释,湿地是:处于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一般以低水位时水深2m处为界,并具有以下特征:(1)至少周期性的以水生、湿生植物为植物优势种;(2)底层土主要是湿生土壤;(3)在每年的生长季节底层土被水淹没4个月以上。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它的自净能力很强,不仅能够向人类提供大量的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还能够维持生态平衡、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生物多样性,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的二重协调作用来实现对污染物的高效分解和净化。
人工湿地是一种利用人工方法建造的类似于天然湿地系统“基质-水生植物-微生物”的独特生态系统,通过监督控制体系以保持其系统的稳定性与协调性。其作用包括吸附、滞留、过滤、氧化还原、沉淀、微生物分解、转化、植物遮蔽、残留物积累、蒸腾水分和养分吸收及各种动物的作用。人工湿地模拟天然湿地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将环境污染物质转移到湿地系统物质循环链中,对其进行固化和降解,从而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同时,通过营养物质和水分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促使绿色植物生长并使其增产,实现废水的资源化与无害化。
人工湿地是一项兼具经济、环境、社会效应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大力推广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不仅仅能够提高、稳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还能够为城市景观添加绿色元素,塑造城市生态形象,提升城市生态品味,是一项值得推广和深入研究的污水处理生态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