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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搬迁 确保实现"净土"流转与开发
2010-05-18 13:13:32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69  文字大小:【】【】【

为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环境和土地问题,各大城市纷纷启动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的产业结构调整,将大批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工厂迁出城区。由于过去环境意识薄弱、污染治理设施缺乏,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不同程度地渗入土地并长期累积下来,给城市人居环境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在重新开发利用前治理修复好这些污染场地,其意义不言而喻。在这方面,重庆市做了有益尝试。
  165家重污染企业分批搬出主城区

重庆工业经历了百年发展,形成了涵盖化工、冶金、机械加工、仪器仪表等门类齐全的工业格局。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重庆从2002年起开始启动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计划在2010年前将165家重污染企业分批搬迁出主城区。企业搬迁在大幅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为城市开发腾出了大量城市建设用地。面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重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工业原址场地污染问题。为确保工业原址开发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多次批示,要求环保部门务必把好人居环境质量关,保证老百姓住得放心。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要求将搬迁企业原址场地风险评估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落实。

  保证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实现“净土”流转与开发

重庆市将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污染防治作为构建“宜居重庆、健康重庆”的重要部分,将工作任务纳入“绿地行动”,切实保证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实现“净土”流转与开发。从2006年起,重庆市环保局启动了城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并以建立搬迁企业原址场地风险评估制度为重点突破口,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原址风险评估和实施治理修复工作。

重庆市启动了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对被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对未按规定治理被污染土壤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据重庆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重庆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对象范围、基本要求和责任主体及监管措施,提出了明确规定。

面对家底不清、底数不明的情况,重庆市加大对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污染底数调查的投入。为摸清列入搬迁计划企业土地的污染状况,从2007年开始,重庆已经累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100万元,分期调查了90家企业的土地状况,基本掌握了企业土地污染状况,初步确定了至少将有250万吨的污染土壤需要治理修复。

  陆续启动11家企业原址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据了解,在美国每修复一块被污染场地平均耗费2000万美元,耗时11年。曾有专家说过,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西部城市,为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重庆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原位与异地修复相结合、修复技术土洋结合的方式。对城市开发急需的土地,在保证污染不扩散的前提下实施异地修复。为降低治理修复成本,通过反复筛选采用了成本相对低廉的水泥窑共处置技术和植物生态修复方式。自2007年以来,重庆市已陆续启动了11家企业原址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其中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一个通过验收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目前正在实施的天原化工总厂原址治理修复项目,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污染治理基金制度

重庆市搬迁企业数量多面积大,搬迁时间较为集中,在确保搬迁企业搬活做强的前提下筹集大额度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资金难上加难,资金问题成为开展治理修复的“瓶颈”。为破解难题,重庆市正努力摸索建立多元化资金融集机制,求证建立修复治理环保帮扶贷款和补偿机制的路线。

在目前进行的调研中,重庆市提出了申请国际金融机构政策性优惠贷款,向急需治理修复资金的企业提供长期优惠贷款,企业分期以按揭方式或用修复后土地出让溢价的部分偿还贷款。环保部门正联手国土部门建立从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污染治理基金制度,用于向土地权属不明、污染责任不清、短期内无出让开发计划的污染土地或者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污染土地提供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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