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武汉的“毒地”退地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人们关注工业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场地污染问题,而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价是污染土地再利用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将成为污染场地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时必须完成的任务,成为识别环境责任、选择治理方案、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中国环境修复网的编辑整理制作了这期专题,希望能对准备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士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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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监测

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监测,主要工作是识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及残余废弃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全面分析场地污染特征,从而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应在确定需要监测的场地后,针对需求,制定监测计划,确定场地的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采样点布设方法及监测工作的组织方式。并根据完整的监测计划,实施样品的采集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对测试数据进行处理后,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的项目应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的阶段性结论确定。同时,还应包括GB 15618、GB/T 14848、GB 3838、GB 3095、GB 16297、GB 14554中规定的各项物质。场地环境调查中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监测项目为GB 5085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还应包括石棉)。场地环境调查阶段可明确排除的污染因子,可在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阶段不进行监测。

 

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的项目应包括土壤理化特征及关注污染物。土壤理化特征的监测项目包括土壤pH、粒径分布、土壤容重、孔隙度、有机碳含量、渗透系数等。关注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中的关注污染物。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

 

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土壤监测的布点

如场地面积相对较小,不存在土壤母质和土壤类型的明显差异,可根据原场地不同地块的使用功能和不同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可能较重的若干地块,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原则上采样点应选择在地块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如生产车间、污水管线、废弃物堆放处等。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根据场地的形状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每个地块的中心部位进行采样。监测点位的数量应根据场地面积和污染类型确定。对于每个监测地块,分别采集表层土壤(0~0.2m)、浅层土壤(0.2m~0.6m)和深层土壤(0.6m~地下水)。一般情况下,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m~6m采样间隔为1m,6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m。对于垂直方向不同特征的土壤,应适当调整土壤样品间隔。

 

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土壤监测的布点

根据原场地不同地块的使用功能和不同的污染特征,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根据每个监测地块的污染程度和地块面积,可将其分成1-9个均等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进行采样,将同层的土样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例外)。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场地(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采用系统布点法划分监测地块,在每个监测地块的中心进行采样。单块取样点覆盖的面积不应超过1600m2

 

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一般情况下,应在场地内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设置对照监测井。如场地面积较大,地下水污染较重,地下水较丰富,在场地风险评估监测阶段应在场区内径流的上游和下游各增加1~2个监测井位;若前期监测的浅层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且含有深层地下水存在的可能性时,则需增加一口深井(在非污染区或轻污染区),以了解和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土壤对照点采样点的布设

一般情况下,应在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采样点。对照采样点可选取在场地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分别在场地边界外500m、1000m及1500m布设采样点,并将离场界距离相同的四个土样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场地例外)。在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对照采样点布设时,如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等因素,致使各方向的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具体的采样点位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对照采样点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分别采集表层和浅层土壤。

 

样品采集

 

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一般采用锹、铲及竹片等简单工具。土壤采样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土壤在操作过程不被污染,受到的扰动小。按要求需采混合样时,将等量各点采集的土壤样品充分混拌后四分法弃取得到土壤混合样品。

 

浅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浅层土壤一般采用挖掘、钻孔等方式进行采样。挖掘采样可用简单工具或挖掘机械。钻孔取样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钻孔后取样。手工钻探采样的设备包括螺纹钻、管钻、管式采样器等。机械钻探包括实心螺旋钻、中空螺旋钻、套管钻等。

 

深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深层土壤的采集以机械钻孔为主,也可采用槽探的方式进行采样。槽探一般靠人工或机械挖掘采样槽,然后用采样铲或采样刀进行采样。槽探的断面呈长条形,根据场地类型和采样数量设置一定的断面宽度。槽探取样可通过锤击敞口取土器取样和人工刻切块状土取样。

 

特殊土壤样品的采集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易分解有机物污染、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无扰动式的采样方法和工具。钻孔取样可采样快速击入法、快速压入法及回转法,主要工具包括土壤原状取土器和回转取土器。槽探可采取人工刻切块状土样。用于监测的样品必须进行单独采样,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不得采集混合样。采样后立即将样品装入密封的容器,以减少暴露时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样品和恶臭污染土壤的样品应采用密封性的采样瓶封装;含易分解有机物的待测定样品,可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如甲醇或水液封等方式保存于采样瓶中),应置于4℃以下的低温环境(如冰箱)中保存至运送、移交到分析室,应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挥发损失,送至分析室后应尽快分析测试。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监测井的内径应不小于0.1m,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监测井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度。监测井的深度应尽可能超过已知地下水埋深的2m以下。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要有良好止水性。监测井可采用空心钻杆螺纹钻、直接旋转钻、直接空气旋转钻、钢丝绳套管直接旋转钻、双壁反循环钻、绳索钻具等方法钻井。地下水采样器采样器必须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得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在监测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少于井内水体积的3倍,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在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洗井。所有的污染物或钻井产生的岩层破坏以及来自天然岩层的细小颗粒都必须去除,以保证出流的地下水中没有颗粒。地下水采样应在洗井后两小时内进行为宜。

 

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

场地环境评价第三阶段报告应该内容全面,应汇总场地环境评价各阶段的所有关于场地环境状况的信息,以供委托机构及有关部门参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样品分析

 

现场样品分析

监测项目的现场分析包括水样中的温度、溶解氧、pH、电导率、色度、浊度等监测项目,土壤中部分种类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

 

实验室样品分析

土壤的常规理化特征土壤pH、粒径分布、密度、孔隙度、有机质含量、渗透系数等的分析测试应按照GB 50021执行。土壤样品的分析应按照HJ/T`166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指定的方法进行。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分析,应按照GB 5085和HJ/T 298中指定的方法进行。地下水样品、地表水样品、空气样品、残余废弃污染物样品的分析应分别按照HJ/T 164、HJ/T 91、 HJ/T 194、GB 14554、GB 5085和HJ/T 298 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志,采样场地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位示意图,采样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监测数据的处理参照HJ/T 166、HJ/T 91、HJ/T 298、HJ/T 194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采样、检测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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