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8-04-10 02:28:23
本报讯(记者张洁)我省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划定为保护区,区内的排污口必须取缔;还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到2010年,有条件的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我省将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针对我省农村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要求,到2010年,我省将力争使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摸清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任务要求,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划定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取缔。我省还将开展农村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对垃圾处理可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
《通知》还提出要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力推进空心村、城中村改造和砖瓦窑整治步伐。
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通知》要求要推进分散的工业企业进园入区。农村地区要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死灰复燃。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是我省农村一大污染问题。对此,《通知》要求,要划定畜禽饲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和家禽家畜散放现象。
我省将通过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省将继续加强农用水质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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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重点环境问题展开"后督察"
本报讯(记者张洁)2003年以来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2005年以来所有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怎样?各地对重要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如何?今年是我省确定的"环保执法年",我省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工作,推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此举也拉开了我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序幕。
"环保后督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后督察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重要的环保工作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此次我省后督察的重点,一是集中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新建项目和尾矿库的取缔、关停情况;二是重点环境隐患企业排查情况(涉及造纸、涉铅、辐射源、危险废物);三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上访,各级领导批示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2003年以来,国家、省所有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表示,在后督察工作中,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审批新建项目环评,严肃追究环境监管失职责任。对重点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督办结果公开制。各级环保部门将充分利用高限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区域限批、移交移送、责任追究等各种手段与措施,确保后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