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场地的污染防治一般要经过场地污染的确认、风险评估和修复等过程。《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主要用于污染场地的调查和污染确认,并为场地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修复的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在场地污染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健康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场地的风险,提出场地的风险管理目标。《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规定了实现场地风险管理目标的技术筛选等方法。《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作为工具性标准为上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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