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议题 骆永明 《加快土壤修复技术研发,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将形成战略新兴产业,之所以强调战略新兴产业,是因为有市场潜力,能够构成一个新的环保产业,这一定位的确定是09年年初,通过专家讨论并由科技部做出。 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下面临的土壤污染严峻态势呈现如下特点: 污染面积在扩大、污染物种在增多、污染类型在叠加、污染浓度在提高,存在多源性、多样性、复合性,有些地方已经构成了区域性、流域性的污染,不仅是生活质量问题,还影响到生态安全、农产品安全、地方的经济发展,构成新的经济壁垒,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发体系虽然初步建成,但还存在着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技术问题;二是管理问题;三是资金问题。 技术是单一的技术,设备也是简单的设备,服务对象单一,针对污染场地也比较单一,目前还没有把土壤与地下水联系在一起,目前的技术应用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但是有些工作也在逐步发展,比如指导思想是基于污染风险评估作为修复导向来制定标准规范;技术上向多技术的联合的原位修复技术、综合集成的工程应用化的技术发展;设备向固定式、移动式设备发展以满足现场的需要;目前研究不只是单一技术的研究,而且有过程监控技术以及与后评估技术的研究来支持管理技术。 在应用的支撑上,现在的标准、规范与立法还存在不足甚至有空白。标准、规范、立法工作都在开展,但整体研发的模式是什么?怎么把产学研和管理部门结合起来,企业不仅在技术上研发推动,而且在应用上、模式创新上会起到积极作用,有的技术需要以企业带头来研发,市场才能做强做大。 投融资政策问题,究竟如何进行投融资,责任如何来明确,如何保证资金来源,商业模式是怎样的?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对未来研究与发展的展望: 要建立完整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体系,国外的技术很成熟,而我们将其拿来的时候还要试验并进行国产化,同时还需要研发适合国情的技术,而且要在技术基础上强化设备的研发,没有设备支持的技术很难实现快速的修复,这里还包括药剂和材料。除了针对不同污染类型和场地开发修复技术与设备外,还需要有针对污染土壤及场地修复技术集成与综合管理体系。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向绿色、环境友好的生物修复技术发展;从单一的向多目标(地下水)的联合修复技术发展;从异位向原位修复技术(自然修复)发展;向基于环境修复材料(纳米)的修复技术发展;向基于设备化的快速场地修复技术发展;向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及修复后评估技术发展。 我国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和污染场地多样化,需要大力发展场地针对性、快速高效、适合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性修复技术与设备。发展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是土壤环境保护与技术产业化的需要,也是使国内这一新兴战略产业进入国际环境修复市场竞争的需要。 李广贺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与工程投资分析》 我们对于场地的水土生环境的修复技术与工程的关注,大体从四个方面,一个是驱动力,是法律法规还是市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是政府的需求问题,而在未来市场的这个层面上,恐怕驱动力应该是在法律法规这个层面上,这样才能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同时要完善市场机制和准入门槛,保证修复工程从设计到运营到评估是一个完全规范化的行为和过程;第二个问题是修复程序和措施,究竟是以水为主、以土为主还是综合性的过程,所以在技术的选择上,在工程的设计上就考虑场地所面临的污染状态;第三个问题就是修复目标,目标的定位要由未来的使用功能来决定,所以技术工程的设计实施一定要和目标一致,而且未来功能的目标和未来修复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修复目标的可达性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现在修复工程是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来鉴定的,依据标准何在,通过什么方式来确认目标的可达性,这需要去思考、工作的一个地方;最后是修复工程,工程的构成、建设、运行和投资,有它的规律性,这个规律是什么也是需要进行分析的。 围绕着场地修复的问题,对相关的一些修复的技术,根据美国的情况简单进行统计可以得知,大体上按照化学、生物再加上物理的分法,是三分天下,物理化学占三分之二,生物占三分之一,土壤是如此,地下水也是三分天下。这说明在场地的修复过程中间,没有哪一种技术更有效,这和它的目标和修复的时间有关。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城市的场地修复,要求高效,修复周期要短,修复效果要好,什么样的技术能在这上面能够发挥作用,我们国家一定要研发能够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合我们国家发展阶段的技术与设备。 场地修复的投资是个什么状况,不论是地下水还是土壤,基本上投资的构成大体上包括建设、启动到运行,建设费用是建设期的费用相对比较高,从勘察到管理预备,到工程设计,到监测系统的建设,第二个就是它的启动费,包括前期的一些调查和评价,第三个就是运行,包括人工、能源、材料等。不同的工程,工程建设费用完全不同,在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到工程的构成和基本架构,来设定投资的费用。对任何一个修复工程来讲,工程建设费要占到50%左右,此外包括前期的勘察设计和动员管理到后期的监测还有一些现场的处置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监测系统的费用接近30%,这是目前我们国家在整个工程设计和工程实施里是欠缺的,目前对于监测的目标的可达性是一次性的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是对运行进行详细的监测的过程,这就说明了目前还处在粗放式的处置阶段。要达到整个场地精细的修复,就需要在建设期里面实施监测的过程。此外在运行期里面监测的费用比例应该更高,这就需要在工程预算、技术需求的层面上予以考虑。 林玉锁 《探索中国特色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与修复之路》 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状况是,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很多的问题无法去推进;污染场地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涉及污染场地的问题很复杂,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机制不明朗;污染场地责任主体不确定性;污染场地申报、调查评估制度尚未建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满足不了解决污染场地问题;经费投入机制不明。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困绕着污染场地的有效解决。 大家都在思考,怎么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修复管理道路,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思路上,大家认识是一致的,就是基于风险的管理思路,以“减少风险”为目标,从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修复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也是管理的思路。在建立污染场地的风险管理程序上,现在认识上也是比较一致的,就是要全过程进行管理。污染场地从一开始转变用途,就要进行污染场地申报、登记,根据情况需要调查、评价、修复。 在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规方面,环保部从2008年开始起草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目前这个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有望在不远的将来正式颁布,这个办法对污染场地土壤和相关的地下水问题都有明确要求,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规。在建立污染场地环境标准体系方面,已经有四个涉及污染场地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了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批的程序。这个1+4的文件正式颁布以后,国家对污染场地管理基本要求和框架就建立起来了。 我国对修复技术的研究已经开展了十年,但是大都是停留在研究阶段和实验室阶段,需要加快实用工程化技术的开发。对于土壤修复这样国家还是比较支持的新兴环保产业,成套设备的国产化的问题一方面走自主创新研发之路(863计划),另一方面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同时,需要开展污染场地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很多修复技术向工程化发展,可以先示范,后推广应用。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如何建立适用于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模式,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和业主希望“修复效果好、时间快、成本低”,这就导致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简单地采用开挖清理加上异地处理处置,需要强调的就是污染土壤的去向,必须保证污染土壤不能发生转移以后又污染。修复的市场是非常大,发展迅猛,市场如何规范并保持健康、有序地发展,也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污染场地修复资金的融资渠道,现阶段比较好操作的还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投入机制,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探索有自己特色的方式。 陈同斌 《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修复》 重金属污染问题大家都认识到了,但在定量问题上,对健康风险和环境影响都不是很了解。我国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主要是砷,经常导致急性中毒,砷的污染来源是食品,食品又来源于土壤,土壤污染之后影响了农产品,人类健康就出现了问题。 对于我们关心的问题,一个点的污染数据容易监测,但是做一些面的工作,就很困难了。对国家来说,更关注整个面上的信息,获取面上的信息比点的信息更重要。土壤由于流动性很差,存在很强的空间变异性,所以在取样的时候,不能采用统计学的方法,而要考虑小概率事件,识别出异常区后要加密布点,计算污染概率和污染分布以及摄入风险。浓度控制和风险控制有很大区别,要优先修复风险高的场地。 目前我国有很多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区,目前正在针对这些地区开发重金属快速识别的技术,用于早期的识别有一定帮助,特别是对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已经为垮坝、地震等多个场合提供了决策依据。 在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常用的是植物萃取法,通过植物把土壤中的污染物比如砷大量吸收和富集,要求是超富集植物,能够把重金属吸收到根系,通过根系转移到地上部分,把地上部分收获就等于把土壤中的污染物聚集起来很方便的带走。它的安全性和成本比其它方法要好一些。国外找到的超富集植物生物量非常小,而我们找到的超富集植物则很大,在应用有上有很大突破。此外,蜈蚣草还具有多年生、多次收获等特点,从修复效果来看,污染物的浓度比较高的区域在明显的下降,绝收的农田焕发了生机。为了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在种植蜈蚣草修复的同时,开展了间作修复,种植了桑树、苎麻、甘蔗等作物。 植物萃取在十五863支持下已经形成了整套技术,十一五和十二五还会继续支持。通过大家的努力,十二五期间可能会有更大的投入,目前也在广西、云南等地开展了一些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和一些科技性的推广工作。这些工作对产业化有意义,但是不能代替产业化,因为产业化需要资金带动。科学家的工作很重要,但是需要和企业结合起来。产业化是技术成果的试金石,行不行要看产业化的结果。现在很多研究成果还在实验室和论文上,这是不全面的,需要和工程结合,一定要有工程案例去说服社会、公众,否则只能停留在科技界本身。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修复工程,支持企业的活动,使整个行业发展更好、更健康。 郭观林 《化工污染场地环境修复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的评估还停留在研究机构,因为污染场地的评估综合了政府部门、咨询部门和研究机构等多部门,只是我国目前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处于起步的阶段,对于标准规范、法律法规都没有一些现成的资料和依据,由科研部门介入,监管部门来管理,对推动我们国家对污染场地管理和规范性的工作会更有基础,更有依据性。但是再过五年或十年,当所有的规范都非常完整的时候,污染场地的评估应该走入咨询公司,由咨询公司来主导评估的市场,而不是由科研部门来主导。 在实际的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中,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有限性对制定修复技术方案有很大影响,第一个是资金对于评估结果准确性的限制,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一个场地到底要用多少资金,这是由于业主自己来确定的,有多少政府资金的支持,由资金主导评估方的布点方案,评估方的分析指标是不是已经地下水的监测,将直接影响到后期修复的准确性;第二个是因为参数的确定带来的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场地和场地之间存在相关性时非常难以界定;第三个是风险叠加和修复范围之间的关系,在计算场地风险时,是按置信区间来计算还是按特征点来计算,同时对多种污染物是否能用加和的方式来表征风险,目前还不太清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第四个是场地扰动对评估结果及在修复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场地扰动是非常可怕的,场地一旦扰动,整个评估的结果没办法指导修复的工作或者说指导过程中会出现非常大的偏差,以至于修复工作完成后,场地依然存在着污染,这种情况如何来界定责任;最后一个是场地地层内部本身的不确定性,有些地层是在风化基岩上面直接用回填土填起来的,风化基岩有些是可以用钻探的方法钻进,有些是不能钻进的,钻进可以验证是否受到污染,如果不能钻进的话,该如何面对受到污染的基岩问题。 在实际的修复工作中,修复过程中如果有合理的监理方,能明确评估方对于修复的要求,会使修复的成功率提高20%,因为土石方工程师不明确环境对监理的要求,而环保工程师不明确土石方的要求,所以就需要专业环境监理来负责。 此外,对于修复验收和修复过程监测的单位选择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和规定,是否需要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介入,这是需要去探索的问题。 高艳丽 《土壤修复市场化的实践与案例》 面对我国土壤污染严峻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以工程为导向的污染场地修复实践,推进产业化进程。目前已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厂等若干城市工业遗留污染项目,涵盖农药类、化工类、焦化类污染场地。除了修复工程,公司也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规划设计的工作。 在开展修复实践工作的同时,公司参与了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征求意见,以及“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城区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和863计划中 “有机氯农药类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以及“山西焦化类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项目”。 为了推进修复事业,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注重修复技术的引进与创新,从国外引进了先进处置设备、采样设备以及修复药剂。也同时注重与国内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合作,不断打造针对国内污染特点的大型多功能修复工程技术中心,除了对不同污染土壤进行集中处置外,还将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发、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的实验和分析化验、人员培训等工作。还联合科研院所成立了污染场地工程技术中心以开展研究和实践。 随着政策支持以及政府投入加大,环境修复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未来,我们希望从土地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修复问题,结合污染场地修复、场地开发、城市建设整体服务,实现污染土壤治理与资源化再利用,实现进一步将环保与城市基础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城市建设服务商。 张文辉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实践和体会》 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最早是做废物处置的。近年来,在环境修复工程领域开展了一些工作,完成多项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项目。 在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的工作中,对外合作和技术交流比较多,与清华、浙大、同济、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及中国环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紧密的合作交流;先后与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修复公司就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装备开展广泛地技术交流和合作,并定期派遣技术人员出国进行技术考察与交流;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同荷兰土壤修复平台签订了土壤修复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几年来的修复实践,我们感觉到现阶段中国的污染场地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基层环保部门管理水平薄弱,导致主管部门职能不明确,机构不完善,业务不熟悉,监管不到位。行业缺乏有效管理,市场混乱,运作不规范。我们呼吁市场有序规范,才能让行业健康发展。资金方面,缺乏有效的资金机制,建议国家建立专项修复基金,引入市场机制筹集修复资金,改革国家环境税收体制,制定修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推动产业。 修复工程具有高度复杂性及风险性,对这个问题政府、业主和修复单位都应该认识到位,做到合理投资。同时,污染场地是“黑匣子”, 土壤也各具个性,前期调查和数据监测都不可能完全掌握污染范围。一旦修复不彻底,后果严重,造成很大的行业风险,即使在发达国家,修复成功率也只有80~90%。 彭勇 《土壤地下水调查与修复》 粗略统计,世界各个地方有非常多的受污染场地,市场非常庞大。全球每年总修复费用约200至400亿美元。在美国,经过30 多年历程,已经做了很多调查修复,也发现了很多复杂的问题,如时间太长、费用太高、完全修复难以实现、常规方法(例如P&T)弊端重重等。 场地调查与修复的新趋势包括增强污染场地调查、应用实时实地调查技术、完善污染场地概念模型、基于风险的修复标准、工程制度控制(如地基隔离)、修复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等等。在具体的修复技术方面,针对传统技术的缺陷,正在推广一些新技术,如地下水曝气法、土壤气相抽提法、生物通风技术、生物反应器、高真空法、纳米技术等等。 从实际案例来看,美国20年来污染源原位修复技术的应用频率在明显提高,地下水修复技术也是如此,原位处理已经从0上升到40%左右。 最新的趋势是绿色修复,是与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挂钩的,要求在修复过程的同时考虑修复工作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碳排放和节能及环境友好,避免二次污染。 龚宇阳 《从超级基金到棕色地块》 中国棕色地块亟待解决什么问题,表面上是两个问题,第一,谁掏钱,第二,标准、技术、市场。但是更深层的问题是立法。还有一个前瞻性问题是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 超级基金执行过程中经过了很多变革,主要的改革有三轮,改革围绕主要是提高管理效率问题,受众成本,公平问题,谁付费等问题,超级基金到棕色基地第一大变化是责任上的免责。 修复技术问题,要思考的是中国政策和社会经济效益是什么,选择的技术和达到的标准要结合国内实情,否则成本太高,难以达到效果。 历史都有很多惊人的相似的地方,从美国的场地修复历史来看,早期非常乐观,后来遇上了很多困难,这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就是目前千万别乐观。一位美国政府官员曾说,“除非你有神经病,否则你不会去碰” 。棕色场地就是因为生锈了没有人关心它,存在很大的风险。 国内的风险评估起步很好,但是千万别搞一刀切,一定要走风险管理的道路。 发展的问题是成本问题,黄金地带盖房子,实际上盖房子是不是一件好事,土地规划和修复需要真正的联系起来。 杨进 《污染场地污染物分析国际国内进展和趋势》 环境检测的内容是环境修复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测试结果准确,整体的评估、修复才有依据。 不管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参照的还是美国的标准,美国标准中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有129个。咨询公司应用比较多的是九区的超级基金清单,列出了近700种污染物的标准限值。对于CERCLA,每隔两年会有污染场地优先顺序清单,根据实际调查经验基础上汇总出现的顺序,不是风险规范的顺序。 国外法律法规是动态的,而我们法律法规制订速度和更新速度比较慢,很多标准都是九十年代应用的标准。同时我国土壤类型多,分类有1000多种,我国标准将会涉及什么参数,它的限值又会如何。对于国际上,应用最多的还是美国的,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法规导则的体系,从采样、分析、样品保存,到工程实施都有相应的导则和规范。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些标准,如展览用地标准限定化合物92项,北京场地评价导则中87项,修订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无机参数是16项,有机污染物60项。 对污染场地,了解基于风险调查需要考量的因素,一些污染物不在国家污染物清单中就真的没有风险吗?恐怕不是,所以对特征性场地也要对原辅料做一些备案,国内做修复和调查评价时需要考量的因素。 对于分析流程,从采样、运输、前处理、仪器分析到数据分析和报告,每个过程都会产生不同。可能来自于取样,可能会带来样品不均匀性。不管用什么技术、设备,都会有优势,也有缺陷。因此需要现场人员要有化学背景、地质背景,多学科综合。对于采样,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前期调查多花几百万,可以为后面节省一个亿两个亿。 吕林 《美国修复市场发展历程及案例》 随着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的爆发,在公众的压力下最终促成了超级基金。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求对有一定的有害物进行清理,二是确认责任体制,三是设立基金对责任不明的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主要考虑的几个方面是:应急的处置,收集信息和分析,确定责任制度以及场地清理修复。 超级基金建立了污染程度评价的体系,根据污染物的可能性、毒性强度和剂量以及受体受污染的渠道进行评价,建立国家优先表NPL。 EPA根据NPL来决定修复场地,NPL是不断在更新,如果修复后达到可以重新开发的地步就从NPL上去除,新的地块经调查污染到了一定程度,就放在NPL上面。 超级基金鼓励业主自愿去清理,而不是经过诉讼来解决,此外强调了修复过程要永久而不是临时性的修复,鼓励各州对基金的参与,鼓励公民的参与,公民有知情权。 超级基金重要的一点是确立了无知的买主,买主只要尽力去了解之前的情况,而不是假装不知道就没有责任了。 实际在前十年,真正超级基金地块的清理美国实际上做的不是特多,也称不上很大的成功。由于责任方的问题,很多人都很怕,尽量不去碰它。这就出现了棕色地块,去解决污染较轻的地块,这也和城市落后地方的复苏结合起来。棕色地块到底跟超级基金有什么不同呢,关键的度就于在污染程度,超级基金是绝对对人有毒对环境有害,是绝对有污染的,而棕色地块是说可能或者是有一定污染的。在资金上,棕色地块通过减税来鼓励开发商来进行修复,通过免责、减税等措施,不仅仅鼓励开发商修复场地,同时促进了城市的再开发、转型、就业等。棕色地块最重要的三点是科学技术、法律法规、有人投资。 铃木义男 《日本修复市场、技术及案例》 日本的经济腾飞自1950年开始的,在那个经济腾飞年代,整个日本的制造业出口多数是美国,企业达到兴旺的境界,同时对环境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美国对日本的评价是,日本东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没有环境成本,在污染的条件下制造出很便宜的东西,牺牲的是环境,是人体健康。美国的态度引起了日本的注意,日本专家认为必须达到或赶上美国的环境条件。在东京有一条玉田川,周边都是生产企业,河的污染非常严重。从玉田川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制定很多环境法律。 在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特别是九州一代,出现了水俣病,后来又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的公害病。由于公害病日本制定了基准值,这些标准值基本是参照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同行业学会所发表的数据来制定的。 在15年前,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问题受到很大的重视。在日本土地买卖非常频繁,如果发现这块土地受到污染的话,会禁止买卖的。这块地必须处理后才能买卖,所以各企业就积极开发处理技术。 日本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理方法大概分为两类方法,一是封锁处理方法,在原地有建筑物的情况,用钻头钻进去,注入药剂,并用钢板把周围隔离起来。也有把污染土挖走进行处理,处理以后再把土壤还原。二是净化,在原地清洗或挖出来到外面去清洗。挖掘出来的土壤,专门有清洗的地方,清洗的土壤再放回原地。清洗过土壤的水,通过处理之后才排放。 日本的土壤修复技术有很多,希望中国在借鉴的基础上能有更好的技术,做到更好的环境修复。 张晓 《美国加州飞机场土壤清理和场地转让及再利用》 以美国南加州飞机场的土壤修复与处理为例,这个机场是个军事机场,占地约 4600英亩,有50年的历史,在关闭之前美国环保署和美国海军都要求进行修复处理,以达到美国加州的排放标准。根据规划,处理以后1/3的土地用来建公园,2/3的土地用于建设商店、公寓、高尔夫球场等民用设施。污染物主要是VOC,包括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经过了实验室研究决定选用原位SVE方法处理。我们在地下水以上打了一系列的井,用真空把土壤中污染气体抽出来,经过活性炭过滤以后再排放,经过活性炭的气体达到排放标准。地下水也是同时处理,通过把氧气和溶液打到地下水中,产生气体,抽上来处理。 EPA原先估计两到四年才能完成的清理工作,两年就完成了。因为SVE方法很有效,用了7个月的时间去除了1000公斤的污染物,去除了所有污染物以后,EPA和加州环保局对整个场地进行了全面的测试,每个角落都有测试点,土壤和地下水都测试了,均都达到美国的排放标准。修复完成后土地并没有马上卖掉,而是经过几年的调查,所有的测试做了以后保证安全,才以6.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之后该机场原址上建成了一个大公园。 潘时正 《台湾污染场址调查和修复工程现状》 台湾场地修复比较国内早一些,始于2000年公布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也叫土水法,这个法的架构也相当复杂,对修复、财务、调查评估事项,在土水法都有相关的规定,此外重要的一点就是预防。主管机关会积极地去了解、调查,把可能有潜在污染的场址找出来,另外对一些企业和工厂,要求自己做好污染的预防,包括土壤、地下水污染自己的监测与预防。 台湾的土水法涵盖环境介质比较多,除了土壤、地下水,底泥也被列入土水法的范畴。另外对于风险评价,目前有一个硬性规定标准,针对土壤与地下水都分别定了管制标准,包含了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PCB。在台湾的法律里面,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即认定就是污染。如果超过就必须列管,未达20倍的列为污染控制场址,超过标准20倍的称为污染整治场址。此外台湾目前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与美国的超级基金类似,通过向公告物质的制造厂商征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费,用做土壤与地下水的监测、调查,还有场址的查证,管理,以及为找不到责任人的场址提供修复所需的费用。 在台湾有很多企业,因为有法律的规范和强制性要求,他们也必须要自己来做修复的一个工作,所以实际上,除了这些列管的已经公告出来必须要做修复的,这些企业在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们自己私底下来做好修复。 污染场址修复通常由场址管理者委托顾问公司或工程公司研拟改善计划并负责执行,改善目标为符合管制标准,或经由健康风险评估订定之整治目标。对于污染场址管制,由污染行为人提出改善计划,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实施,改善完成后由主管机关办理验证,符合改善目标后解除列管。 |
|
中国环境修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