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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举行
2010-04-21 10:31:51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浏览次数:18  文字大小:【】【】【

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于3月31日—4月1日在长沙召开。培训班由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组织,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围绕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及环境经济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形势及应对政策措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和各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验进行了主题培训。

3月31日上午,法规司杨朝飞司长在开班仪式上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该长效机制有六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加快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丰富中国环境保护的新道路;第二,通过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来应对当前环境压力的挑战,有利于降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规避群体性事件;第三,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机制,有利于污染受害者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推动环保部门的职能转变,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和社会齐抓共管环保的大格局;第五,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企业的正常生产提供保障;第六,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拓展了环境服务业的新领域。他提出,环保产业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大力发展。然而,当前环保部门对环保产业的认识有很大的局限性,即往往把环保产业理解为环保制造业,而实际上环保服务业也是环保产业的重要领域。在发达国家,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保服务业的大力支持。首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环保服务业的范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让更多的保险公司介入进来,是壮大环保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其次,环境损害鉴定也是环保服务业的重要业务,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制可以为法院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支持;最后,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环保服务业可以为环保工作的各个领域所用,环境评价、环境应急、保险公司都可以使用。

4月1日下午,杨朝飞司长在总结中,针对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认识、立法、工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第一,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在立法上,两条腿走路,国家要做工作,地方也要做工作;第二,要开展配套政策的研究。从国家层面,重点起草三个政策文件。即通过政策将排污费作为企业缴纳保险费的补贴、对保险公司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给予营业税优惠、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限额环保基金。从地方层面,希望地方上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将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或者企业治理污染银行贷款的贴息等;对高风险企业要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其排污许可证审核的前置条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与总量减排结合起来;环境质量考核,评选先进要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条件;对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的高风险企业及发生过大事故或重大事故以上的企业要强制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和限期治理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和绿色信贷结合起来。对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银行在贷款时可以给予优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和危险废物的审批和评价结合起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和上市企业的审核结合起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和企业的信息公开、企业的诚信结合起来。财政补贴也是很好的办法,财政可以拿出钱来用于企业购买保险的补贴及出事故后超限额的补贴。第三,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文件的出台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第四,支持保监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来推进试点。一是由有实力的、信誉比较好的保险公司优先介入环保领域,二是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做到信息共享,即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联合共保模式,保险公司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排查企业环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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